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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知

请您在通过万众编剧网进行版权交易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万众编剧网用户版权交易规则》(简称:本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种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或划线的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规则。

一、【规则的范围】

1.1【规则适用主体范围】

本规则是用户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芳文化)之间关于用户通过万众编剧网进行作品部分著作财产权交易服务所订立的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网站所有用户。

1.2【本规则内容】

本规则视为万众编剧网《用户注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规则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考虑到互联网服务不断高速发展和演进,您同意众芳文化有权利对本规则进行修改,规则修改后,众芳文化将通过在相关页面公布修改的内容、通过您注册时提供的通讯工具发送或者其他任何合理方式通知您,您同意承担及时阅读确认修改规则的义务。如果您选择在本规则修改后继续使用收益服务的,则视为您已接受本规则的修改。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修改,尤其是该修改若增加您的义务或缩减您的权利的,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处理后续事宜。

您与众芳文化签署的本规则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众芳文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您同意众芳文化所公布的其他声明、规则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于本规则】

2.1【著作权人】

此处著作权人(下文简称“您”),特指在万众编剧网上传作品,并有有偿转让其部分著作财产权意向的用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户在万众编剧成功注册为作者用户并成功上传作品时,就视为已签订《万众编剧网用户知识产权承诺》

您承诺并保证,您对在万众编剧网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均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这些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权利,不违反您与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任何法律文件的规定。

2.2【版权购买人】

此处版权购买人(以下简称“您”),特指有意向在万众编剧网购买心仪作品版权的用户。版权指作品的部分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

您承诺并保证,若对万众编剧网中作品具有版权购买意向,须通过与网站联系进行下一步商榷。

2.3【中介费用收取规则】

根据用户双方意愿经过万众编剧网站撮合沟通成交后,购买方将交易款项转入本站指定账户,网站在扣除20%佣金后划转作者收益账户。

三、【权利义务】

3.1著作权人有权在版权交易完成后,获得部分权利许可或转让的相应报酬,版权购买人获得相应著作财产权利。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版权交易细则即何种权利,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买卖双方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约定,且双方均需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并支付中介费用。双方版权交易合同的履行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关,版权交易后出现纠纷,除非因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致,否则众芳文化概不负责。

3.2如有需要,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免费进行著作权变更登记代办。

3.3您应该通过万众编剧网的规则进行版权交易,双方签订版权交易合同与居间合同后,除非出现因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因导致交易合同或居间合同无法履行外,其他情况概不退还中介费用。同时,您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或未经万众编剧网书面许可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4.1如果万众编剧网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规则任何行为的,万众编剧网有权依法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停止交易等措施。同时,万众编剧网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对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中止或终止您对万众编剧用户账户的使用、追究您法律责任等措施,万众编剧网也无需向您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造成万众编剧网损失的,您也应予以赔偿。

4.2【对第三方损害的处理】

您有违反本规则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众芳文化和万众编剧网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五、【其他】

5.1【规则的生效】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规则的约束。

5.2【协议签订地】

本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

5.3【适用法律即条款效力】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本规则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4【争议解决】

您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万众编剧网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5.5【条款标题】

本规则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5.6【协议解释权】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请您在通过万众编剧网进行版权交易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万众编剧网用户版权交易规则》(简称:本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种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或划线的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规则。

一、【规则的范围】

1.1【规则适用主体范围】

本规则是用户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芳文化)之间关于用户通过万众编剧网进行作品部分著作财产权交易服务所订立的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网站所有用户。

1.2【本规则内容】

本规则视为万众编剧网《用户注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规则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考虑到互联网服务不断高速发展和演进,您同意众芳文化有权利对本规则进行修改,规则修改后,众芳文化将通过在相关页面公布修改的内容、通过您注册时提供的通讯工具发送或者其他任何合理方式通知您,您同意承担及时阅读确认修改规则的义务。如果您选择在本规则修改后继续使用收益服务的,则视为您已接受本规则的修改。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修改,尤其是该修改若增加您的义务或缩减您的权利的,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处理后续事宜。

您与众芳文化签署的本规则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众芳文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您同意众芳文化所公布的其他声明、规则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于本规则】

2.1【著作权人】

此处著作权人(下文简称“您”),特指在万众编剧网上传作品,并有有偿转让其部分著作财产权意向的用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户在万众编剧成功注册为作者用户并成功上传作品时,就视为已签订《万众编剧网用户知识产权承诺》

您承诺并保证,您对在万众编剧网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均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这些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权利,不违反您与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任何法律文件的规定。

2.2【版权购买人】

此处版权购买人(以下简称“您”),特指有意向在万众编剧网购买心仪作品版权的用户。版权指作品的部分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

您承诺并保证,若对万众编剧网中作品具有版权购买意向,须通过与网站联系进行下一步商榷。

2.3【中介费用收取规则】

根据用户双方意愿经过万众编剧网站撮合沟通成交后,购买方将交易款项转入本站指定账户,网站在扣除20%佣金后划转作者收益账户。

三、【权利义务】

3.1著作权人有权在版权交易完成后,获得部分权利许可或转让的相应报酬,版权购买人获得相应著作财产权利。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版权交易细则即何种权利,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买卖双方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约定,且双方均需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并支付中介费用。双方版权交易合同的履行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关,版权交易后出现纠纷,除非因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致,否则众芳文化概不负责。

3.2如有需要,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免费进行著作权变更登记代办。

3.3您应该通过万众编剧网的规则进行版权交易,双方签订版权交易合同与居间合同后,除非出现因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因导致交易合同或居间合同无法履行外,其他情况概不退还中介费用。同时,您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或未经万众编剧网书面许可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4.1如果万众编剧网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规则任何行为的,万众编剧网有权依法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停止交易等措施。同时,万众编剧网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对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中止或终止您对万众编剧用户账户的使用、追究您法律责任等措施,万众编剧网也无需向您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造成万众编剧网损失的,您也应予以赔偿。

4.2【对第三方损害的处理】

您有违反本规则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众芳文化和万众编剧网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五、【其他】

5.1【规则的生效】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规则的约束。

5.2【协议签订地】

本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

5.3【适用法律即条款效力】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本规则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4【争议解决】

您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万众编剧网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5.5【条款标题】

本规则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5.6【协议解释权】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请您在通过万众编剧网进行版权交易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万众编剧网用户版权交易规则》(简称:本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种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或划线的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规则。

一、【规则的范围】

1.1【规则适用主体范围】

本规则是用户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芳文化)之间关于用户通过万众编剧网进行作品部分著作财产权交易服务所订立的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网站所有用户。

1.2【本规则内容】

本规则视为万众编剧网《用户注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规则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考虑到互联网服务不断高速发展和演进,您同意众芳文化有权利对本规则进行修改,规则修改后,众芳文化将通过在相关页面公布修改的内容、通过您注册时提供的通讯工具发送或者其他任何合理方式通知您,您同意承担及时阅读确认修改规则的义务。如果您选择在本规则修改后继续使用收益服务的,则视为您已接受本规则的修改。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修改,尤其是该修改若增加您的义务或缩减您的权利的,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处理后续事宜。

您与众芳文化签署的本规则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众芳文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您同意众芳文化所公布的其他声明、规则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于本规则】

2.1【著作权人】

此处著作权人(下文简称“您”),特指在万众编剧网上传作品,并有有偿转让其部分著作财产权意向的用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户在万众编剧成功注册为作者用户并成功上传作品时,就视为已签订《万众编剧网用户知识产权承诺》

您承诺并保证,您对在万众编剧网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均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这些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权利,不违反您与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任何法律文件的规定。

2.2【版权购买人】

此处版权购买人(以下简称“您”),特指有意向在万众编剧网购买心仪作品版权的用户。版权指作品的部分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

您承诺并保证,若对万众编剧网中作品具有版权购买意向,须通过与网站联系进行下一步商榷。

2.3【中介费用收取规则】

根据用户双方意愿经过万众编剧网站撮合沟通成交后,购买方将交易款项转入本站指定账户,网站在扣除20%佣金后划转作者收益账户。

三、【权利义务】

3.1著作权人有权在版权交易完成后,获得部分权利许可或转让的相应报酬,版权购买人获得相应著作财产权利。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版权交易细则即何种权利,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买卖双方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约定,且双方均需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并支付中介费用。双方版权交易合同的履行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关,版权交易后出现纠纷,除非因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致,否则众芳文化概不负责。

3.2如有需要,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免费进行著作权变更登记代办。

3.3您应该通过万众编剧网的规则进行版权交易,双方签订版权交易合同与居间合同后,除非出现因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因导致交易合同或居间合同无法履行外,其他情况概不退还中介费用。同时,您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或未经万众编剧网书面许可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4.1如果万众编剧网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规则任何行为的,万众编剧网有权依法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停止交易等措施。同时,万众编剧网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对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中止或终止您对万众编剧用户账户的使用、追究您法律责任等措施,万众编剧网也无需向您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造成万众编剧网损失的,您也应予以赔偿。

4.2【对第三方损害的处理】

您有违反本规则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众芳文化和万众编剧网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五、【其他】

5.1【规则的生效】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规则的约束。

5.2【协议签订地】

本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

5.3【适用法律即条款效力】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本规则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4【争议解决】

您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万众编剧网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5.5【条款标题】

本规则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5.6【协议解释权】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请您在通过万众编剧网进行版权交易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万众编剧网用户版权交易规则》(简称:本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种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或划线的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规则。

一、【规则的范围】

1.1【规则适用主体范围】

本规则是用户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芳文化)之间关于用户通过万众编剧网进行作品部分著作财产权交易服务所订立的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网站所有用户。

1.2【本规则内容】

本规则视为万众编剧网《用户注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规则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考虑到互联网服务不断高速发展和演进,您同意众芳文化有权利对本规则进行修改,规则修改后,众芳文化将通过在相关页面公布修改的内容、通过您注册时提供的通讯工具发送或者其他任何合理方式通知您,您同意承担及时阅读确认修改规则的义务。如果您选择在本规则修改后继续使用收益服务的,则视为您已接受本规则的修改。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修改,尤其是该修改若增加您的义务或缩减您的权利的,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处理后续事宜。

您与众芳文化签署的本规则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众芳文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您同意众芳文化所公布的其他声明、规则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于本规则】

2.1【著作权人】

此处著作权人(下文简称“您”),特指在万众编剧网上传作品,并有有偿转让其部分著作财产权意向的用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户在万众编剧成功注册为作者用户并成功上传作品时,就视为已签订《万众编剧网用户知识产权承诺》

您承诺并保证,您对在万众编剧网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均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这些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权利,不违反您与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任何法律文件的规定。

2.2【版权购买人】

此处版权购买人(以下简称“您”),特指有意向在万众编剧网购买心仪作品版权的用户。版权指作品的部分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

您承诺并保证,若对万众编剧网中作品具有版权购买意向,须通过与网站联系进行下一步商榷。

2.3【中介费用收取规则】

根据用户双方意愿经过万众编剧网站撮合沟通成交后,购买方将交易款项转入本站指定账户,网站在扣除20%佣金后划转作者收益账户。

三、【权利义务】

3.1著作权人有权在版权交易完成后,获得部分权利许可或转让的相应报酬,版权购买人获得相应著作财产权利。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版权交易细则即何种权利,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买卖双方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约定,且双方均需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并支付中介费用。双方版权交易合同的履行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关,版权交易后出现纠纷,除非因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致,否则众芳文化概不负责。

3.2如有需要,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免费进行著作权变更登记代办。

3.3您应该通过万众编剧网的规则进行版权交易,双方签订版权交易合同与居间合同后,除非出现因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因导致交易合同或居间合同无法履行外,其他情况概不退还中介费用。同时,您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或未经万众编剧网书面许可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4.1如果万众编剧网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规则任何行为的,万众编剧网有权依法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停止交易等措施。同时,万众编剧网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对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中止或终止您对万众编剧用户账户的使用、追究您法律责任等措施,万众编剧网也无需向您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造成万众编剧网损失的,您也应予以赔偿。

4.2【对第三方损害的处理】

您有违反本规则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众芳文化和万众编剧网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五、【其他】

5.1【规则的生效】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规则的约束。

5.2【协议签订地】

本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

5.3【适用法律即条款效力】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本规则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4【争议解决】

您与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万众编剧网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5.5【条款标题】

本规则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5.6【协议解释权】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众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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