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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征集】
第二届“星河映像”电影创投会征集公告
时间:2024-04-15     发布:中国传媒大学
今年,第二届“星河映像”电影创投会将广泛征集优秀电影创作者及其剧本,由专业评审团队评选出10名优秀青年电影创作者进入电影创投训练营,参加由专业导师团面授的创作集训,让青年电影创作者获得行业资源的全方位接引和扶持,为中国电影注入新鲜血液。

组织安排

指导单位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电影局)

主办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

江西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征集主题

本届创投会面向青年电影创作者,并要求其提交1部拥有版权且未经拍摄的长片电影剧本。剧本原则上不限题材、类型、地域,围绕建军百年、长江文化、陶瓷文化、爱情等主题创作的剧本优先考虑。

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公开征集青年电影创作者及剧本
2024年6月30日前		组织评选并公布10强青年电影创作者
2024年7月31日前		举办青年电影创作者训练营
2024年8月中旬		组织专家终评,评出3名获奖创作者
2024年8月下旬(暂定)	举办颁奖仪式及签约仪式

报名条件

1.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及海外华人,报名截止日未满40岁(含40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2. 作为导演、编辑、制片人,或以电影创作团队参与完成过至少1部影视作品(包含网剧、短片、广告等),类型不限。

3. 有1部拥有版权且未经拍摄的长片剧本。

4. 可协调个人时间,全程参加训练营及所有相关活动。

报名方式

1. 本届创投会采用线上报名且作为唯一报名方式,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jxfilmgroup@163.com。
2. 邮件主题请按此格式注明“姓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如:张三《项目名称》12345678910)。
3. 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主办方;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 本届创投会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报名材料

1. 第二届“星河映像”创投会新锐电影人活动报名表,下载打印签字后,拍照或扫描作为邮件附件,无需另行邮寄。
2. 自荐小片,时长3分钟以内,MP4格式,风格不限,但需包含创作者本人出镜进行自我介绍和项目阐述(可介绍创作理念、项目规划等内容)。
3. 剧本需为Word或WPS文档格式,后缀为“.doc”;上传剧本需包含剧名页、300-500字梗概和完整剧本。
4. 包含但不限于报名者过往作品集锦等相关材料。

奖项设置

本届创投会将评选出3名优秀电影创作者,并给予行业资源扶持及相应奖金奖励。
优秀项目1部,有机会获得人民币100万元整扶持(其中,项目奖金15万元,项目创作奖金85万元)。
创意项目1部,有机会获得人民币50万元整扶持(其中,项目奖金5万元,项目创作资金45万元)。
成长项目1部,有机会获得人民币20万元整扶持(其中,项目奖金3万元,项目创作资金17万元)。
上述项目奖金、项目创作资金均为税前金额。项目奖金将在获奖创作者与江西电影集团签订优先项目合作协议后向其支付;如获奖项目最终被确定为江西电影集团拟出品项目,项目创作资金将在项目拍摄制作时作为江西电影集团对项目的创作资金投入。

其他事项

1. 报名者应当是参选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权利人或授权代表人,合法拥有所提交作品的相关版权和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等邻接权利,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
2. 报名者确保参加“星河映像”创投会不会与第三方权利相冲突,不会与作品的著作权相冲突。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与参选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作品邻接权等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由报名导演自行解决。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表彰的权利,并由参选者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已转让他人的,须有受让方出具原作者享有参评资格权益的证明。如系改编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以上材料应与报名材料一同上传。
3. 参评剧本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将按相应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4. 建议项目作者酌情预先自行进行版权登记,以保护自身权益。
5. 报名者须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报名相关文件,并对其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6. 报名者同意授权主办方以宣传“星河映像”创投会为目的采取合理方式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展播个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在“星河映像”创投会中所拍摄的任何作品、导演参与“星河映像”创投会的视频及“星河映像”创投会全程真实记录视频。“星河映像”创投会有权将参选导演及与其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宣传片、单页折页、海报、相关人员照片、幕后创作花絮等用于创投手册、文集、书刊、官方及协作网站,以及用于各种宣传推广“星河映像”创投会和交流培训。“星河映像”创投会有权对参选作品进行二次剪辑,参选导演有义务配合“星河映像”创投会相关环节和宣传推广等。
7. 作品一旦提交则被视为报名者已接受本公告中的所有规定,并且接受未来主办方根据“星河映像”创投会进展而作出的合理调整。
8. 本届创投会获奖电影创作者应按照“星河映像”创投会主办方的要求,签订创投项目电影制作的优先合作权协议。
9. 主办方享有“星河映像”创投会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的文字、视频的著作权,前述文字、视频包括但不限于“星河映像”创投会的宣传资料的文字和视频载体、“星河映像”创投会全程的视频记录和有本人参与的视频节目、主办方制作的花絮,报名者应全程配合主办方上述宣传和相关视频的制作并不得主张著作权。
10. 主办方有权不经预先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规定及主办方要求中所涉及的各项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11. 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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