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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征集】
第二届“剧汇津门”剧本征集活动启事
时间:2026-04-01     发布:天津市艺术研究所     阅读:2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戏剧创作创新活力,培育优秀剧本创作人才,深挖厚植并宣传弘扬“津派文化”,充分展现天津都市型、体验式、年轻态、人文韵的城市文化魅力,特举办第二届“剧汇津门”剧本征集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艺术研究所(天津市剧本创作中心、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天津师范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
  三、征集对象
  相关从业人员及剧本创作者均可报名参加,欢迎各省区市作者积极投稿。
  四、体裁范围
  体裁范围涵盖话剧、戏曲、儿童剧等舞台剧小型剧本(预计演出时长30分钟以内),以及短篇相声作品(预计演出时长15分钟以内)。
  五、征集主题
  所有投稿剧本内容均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的有机融合。
  (一)津沽特色,彰显底蕴:围绕天津“津派文化”八大维度(河海文化、红色文化、工商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演艺文化、文博文化、休闲文化)创作,展现历史文化名城独特魅力;挖掘天津红色资源、非遗项目,捕捉民俗风情与市井生活,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城市更新、民生变迁,展现天津市民的奋斗精神与乐观品格。
  (二)时代脉搏,家国情怀: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等国家发展战略,书写不同群体的奋斗与担当;融入廉洁文化主题,刻画清风正气的人物群像,弘扬崇廉尚洁的社会风尚。
  (三)人文温度,共通情感:捕捉城乡生活温暖瞬间,聚焦邻里守望、爱岗敬业、亲情友情等主题,以小切口反映大时代,展现人性光辉与向善力量。
  (四)艺术创新,多元表达:鼓励经典IP、历史故事的创造性转化,支持科幻、悬疑、寓言等多元题材探索,融合不同艺术形式,彰显原创活力与表达张力。
  六、剧本要求
  (一)应征作品须为未转让版权、未正式公演、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截至应征截止日,未与任何团体或个人就该作品签订合作、授权等相关协议;应征作者须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合法的著作权。
  (二)若作品为改编创作(如改编小说、诗歌等其他艺术类型作品),基于公版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届满)改编的除外,均须事先取得原著合法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并在投稿时一并提交有效授权证明材料。
  (三)作品严禁抄袭、剽窃,若经查实存在抄袭剽窃行为,或涉及著作权归属、授权等方面的争议,将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因作品著作权问题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均由投稿作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作品如为合作创作,合作作者人数不超过 3 人。
  (五)每位投稿作者(含合作作品的每位参与作者),投稿作品数量最多 3 个。
  七、剧本评选
  本次剧本征集活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聘请专家评委进行评选,择优进行奖励。
  八、奖励方式
  (一)拟评选出5名优秀文本奖获得者。
  (二)奖励形式:颁发证书,将以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宣传推介,择优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并向入选作品的作者赠送刊物2册。
  (三)活动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及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
  九、报送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网络投稿的方式。
  (一)个人报名:作者可按要求填写《作品参评报名表》(附件1)+完整作品文本(请按照应征作品格式进行排版,以作品名称命名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BZJYX@163.com,电子文件请注明“剧汇津门剧本征集+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二)集体报送:各单位组织以单位名义报送作品前需取得作者本人书面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个人《作品参评报名表》(附件1)、《作品推荐统计表》(附件2)及相关的完整作品文本(请按照应征作品格式进行排版,以作品名称命名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BZJYX@163.com,电子文件请注明“XXXX单位报送剧汇津门剧本征集”。
  (三)应征作品格式:简体中文、A4纸、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体、场景名称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字体、页码页面底端居中。
  (四)电子邮箱:JBZJYX@163.com。
  (五)联系方式:022-2331 7820  殷老师、齐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举办单位对应征作品享有宣传、出版、改编、二次创作(非商业性质的排练、演出等)等著作财产权。
  (二)一经投稿,视为接受以上条件。
  (三)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天津市艺术研究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获奖证书将寄往应征者报名时所填的通讯地址。
  (四)项目主办单位拥有对未尽事宜的解释权。
  
   2026年4月1日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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